日前,经实地调查、专家复核及会议研究,桃江县已依法将在浮邱山古道发现的“勒碑永禁”石碑,正式认定、登记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此举标志着这处沉寂百年的清代乡村治理遗迹获得了法定保护身份。

  

  

勒碑永禁石碑全景照  杨俊 摄


  该石碑的发现源于2025年7月桃江县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当时,县文保中心与博物馆工作人员在鸬鹚渡镇长江村浮邱山古道(长江村段)进行实地踏查时,于古道中下段的山路边意外寻得此碑。

  据考证,该碑立于清同治十年(1871年),距今已有155年历史。石碑为青石质地,通高约1米、宽约55厘米。碑额阴刻“勒碑永禁”繁体楷书,碑身竖刻5行正文,详细记载了清代当地关于山林封禁与开采的严格章程:“自山者定以寒露日遵义开山/无山者汝寒露后七日方准入山寻捡/倘敢自进将伊子山充公不贷/越义寿捡鸣团扭送秉公章程/永定万无改移”。石碑石质优良、整体保存完好,仅局部稍有风化。

  作为清代乡村自治规约的实物见证,该石碑不仅填补了浮邱山古道沿线实物史料的空白,更为研究晚清时期湖南乡村如何通过“契约”形式管理公共林业资源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其“违者充公、扭送公堂”的严厉措辞,生动展现了当时的基层法治精神。对研究清代湖南乡村治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

📌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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