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经前期调研论证,桃江县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正式行文,标志着桃江县正式建立起覆盖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四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填补制度空白,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有望减轻。长期以来,桃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丧葬抚恤方面存在空白。参保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死亡后,其家庭往往因承担丧葬费用而雪上加霜。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短板的精准补齐。根据通知,凡参加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且死亡当年属于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均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据测算,全县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共计40332人,年补助资金约180万元。

  多部门协同,办理流程便捷高效。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县人社、财政、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申领人只需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持死亡证明、特殊困难群体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即可填报申领。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验信息,无法共享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多重效益显现,助力民生保障与基金安全。建立这一制度,不仅完善了社保体系,填补了城乡居保制度中丧葬抚恤方面的空白,更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及时办理待遇终止手续,可有效防范养老金多领、冒领现象,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此项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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